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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30 17: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

现将《渭南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依法履职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渭南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协同高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启动新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动审批环节、申请材料、审批时间大幅缩减。调整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规范统一。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持续推动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进一步理顺县乡权责关系,严格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着力构建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街道)权责体系,推动基层治理效能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加强跨部门监管,健全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依托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权利。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依法行政制度合法有效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科学编制市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修正《渭南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加大立法项目调研、论证,丰富立法形式,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注重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落实执行《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5年)》,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制发程序,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定程序。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均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严格落实《陕西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和《渭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邀请法律顾问实质参与决策事项论证、合法性审查、列席政府有关会议,保障法律顾问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调整。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行政复议贯通联动工作,健全完善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社会监督员制度,不断增强监督效能。继续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和协作。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公布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深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并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市、县两级政府至少开展2次本地案卷评查,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本领域本部门本单位案卷评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九)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依法应对突发事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治保障,提升灾害综合防治能力。防范和化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提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推进预案体系建设,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对能力。分层级、分行业建强救援攻坚力量,提升应急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助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扎实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十一)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持续深化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动行政调解制度化规范化。完善仲裁、行政裁决制度,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专业支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关于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法治化制度机制,推动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全面提升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推动市、县两级各部门依法依规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全面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三)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听证、专家论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等工作要求,常态化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加大复议便民力度,积极探索“掌上复议”。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杜绝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度“零出庭”现象。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十四)汇聚各类监督合力。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积极主动向人大报告政府工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满意度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效。依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规范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每季度对监管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政策推送服务。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及政务失信记录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十六)建立涉外法治工作机制。建立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行业、法学院交流合作机制,充分利用省内高校资源,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汇聚仲裁、律师服务、公证等优质资源,推动打造渭南法律服务新高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持续完善

(十七)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及时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持续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创新述法形式、提高述法质量,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统筹谋划推进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实施方案总结评估,研究谋划“十五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持续抓好《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及我市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加强法治督察力度,强化贯通协作,运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以及法律监督衔接配合机制,切实提升法治督察工作质效。持续跟进省委巡视反馈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抓好市县法治政府短板弱项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县两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市、县两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全年不少于2次,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落实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不断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网络编辑:王雅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