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渭南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市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市、县级人民政府,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该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其他事项,可以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
三、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与人民政府部门妥善做好职责交接,及时解决人员配备、设施保障等问题,确保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不得因人员不到位、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影响行政复议工作进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并依法进行监督。
五、市、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本通告,便于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特此通告。
附件: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
1.渭南市司法局,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69号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配楼,电话:0913-2109226,邮编:714000。
2.韩城市司法局,地址:韩城市太史大街西段政府大院2号楼,电话:0913-5260058,邮编:715400。
3.渭南市临渭区司法局,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民主路中段22号,电话:0913-8181163,邮编:714000。
4.渭南市华州区司法局,地址:渭南市华州区子仪大街东段政务中心,电话:0913-4726667,邮编:714100。
5.华阴市司法局,地址:华阴市东岳路23号政府大院2号楼3楼,电话:0913-4612434,邮编:714200。
6.潼关县司法局,地址:潼关县中心街东段10号,电话:0913-3822246,邮编:714399。
7.大荔县司法局,地址:大荔县西城街道办同鑫路东段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0913-3228022,邮编:715100。
8.澄城县司法局,地址:澄城县育才东路澄城县司法局,电话:0913-2495912,邮编:715200。
9.合阳县司法局,地址:合阳县文化街2号司法行政大楼4楼411室,电话:0913-5559027,邮编:715300。
10.蒲城县司法局,地址:蒲城县红旗路正街1号政府大院内,电话:0913-7261657,邮编:715500。
11.富平县司法局,地址:富平县莲湖大街东段便民服务中心9楼914室,电话:0913-8261559,邮编:711700。
12.白水县司法局,地址:白水县杜康东路东鹏地产7楼,电话:0913-6128121,邮编:71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