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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渭政办发〔2023〕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渭南市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三个年”活动各项要求,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为建设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提供良好环境。

一、大力开展“放管服”改革创新试点,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1.“简政放权”领域。重点围绕优化市场准入准营环境、“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多评合一”“亩均论英雄”“标准地+承诺制”“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等方面改革创新。〔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放管结合”领域。重点围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审管联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改革创新。〔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服务”领域。重点围绕涉企服务、政务服务、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不动产登记办理、跨境贸易便利化、公安服务“一窗通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等方面改革创新。〔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渭南海关、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力提升服务效能

4.对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情况实施“回头看”,对改革推进有力的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复制推广,对改革缓慢、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督查问责。

5.市县两级要对标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库,按照“应划尽划”要求,建立完善明确统一的事项划转承接目录,保证市县两级划转承接事项上下对应、基本一致。未划转事项原则上一律入驻大厅办理,确保实现“三集中三到位”,大厅之外无审批。

6.市级部门要围绕审批事项集中、人员配备、印章认可、文件制发、会议培训、空白证照、专业人才、现场踏勘、技术审查、系统开放、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改革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审改办。

〔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不断增强市场信心

7.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依法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条件、设置变相许可等行为。

8.尽快依法编制权责界限清晰的市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行政备案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年底前编制完成市县两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将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平台统一管理,并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理、一网通办。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承接省级事权,依法精准下放市级事权

9.根据市、县政府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体制机制等实际情况,逐一研判、精准放权,形成差异化、针对性赋权清单,确保基层“接得住”“用得好”。对委托下放事权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廉政风险。〔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公平公正监管,促进市场和谐有序发展

10.大力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监管可视化、智能化、精准化。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等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税务局、渭南海关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不触碰安全底线的市场主体,特别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逐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触发式监管等方式,确保管出公平和质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印发实施《审管联动实施办法》,以证照颁发和信息推送为准,进一步厘清审管边界,建立完善审管信息主动归集和交流互动机制,实现部门信息互认、共享、共用。〔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让企业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13.编制公布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之间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优化整合一批需求量大、覆盖面广的高频事项“市域通办”,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设全市统一的涉企电子印章系统并加大推广应用,推进证照数据全量归集、“应归尽归”。推进市级部门已建政务移动应用向“秦务员”平台移动端整合迁移,新增应用全部依托“秦务员”进行建设。〔市委网信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投诉解决机制,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自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接入省级“秦务员”平台,统一实施评价,信息双向推送。〔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网信办、市12345热线服务中心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试点开展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认定、定岗晋级。深化“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改革,试点推行意见答复书面反馈。〔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力争企业群众办事“零跑腿”

17.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交房即交证”等15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尽快实现全流程、全事项上线,不断提升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准确、及时发布“一件事一次办”相关信息,提高平台知晓率和使用率。

18.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推出新的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6月底完成新的一批事项业务梳理,10月底实现全流程上线运行,11月底评估总结。

〔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网信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19.深入实施《渭南市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开展数字政府建设中期评估。

20.依托“秦政通”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逐步实现全市公务人员全覆盖,运用“秦务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21.深入实施数字底座、数字平台、数字应用、迭代升级、数字安全等专项行动,打通“数据孤岛”、破除“数据壁垒”。

〔市委网信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政府自身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22.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围绕打造办事更高效的政务环境、市场更满意的政策环境、支撑更有力的要素环境、预期更稳定的法治环境、亲清更统一的政商环境,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落实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重点任务清单并实行台账管理,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破除审批许可、要素获取等方面隐性壁垒,督促重点工作尽快落实,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推行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行政合规证明改革。做好“秦信融”平台推广应用和延伸辐射,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破解企业融资难题。依托“陕企通”平台,及时向企业发布、推送政策信息等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等交易新模式,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推进数字证书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跨地区、跨平台互认。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推动以信用承诺和工程信用担保代替投标保证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快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行政立法,建设法治政府;提升治理能力,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建设效能政府;强化行政权力约束,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建设廉洁政府,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细化举措,夯实职责,抓好落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成效。常态化落实好“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要求。市职转办要会同市营商办对全市“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评比排名,结果作为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专项任务考核依据。要鼓励探索创新,完善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年度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改革推进情况分别于7月14日、12月11日前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