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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办发〔2025〕32号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5-05-09 16:05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3月11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4人受伤。3月20日,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红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市安委办制定了《全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        


全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江苏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11”和河南周口红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20”两起较大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领导批示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省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决策部署,坚持底线思维,增强斗争本领,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部位,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系统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健全联动联防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确保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1.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2.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3.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4.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5.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6.冠名“生物”“医药”“科技”“新材料”等企业,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非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县市区要压实乡(镇、街)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园区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社区基层组织作用,以跨县域交界处、城乡接合部等非法违法“小化工”多发地区为重点,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采取全面排查、突击检查、举报线索核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不留死角盲区,彻底排查本辖区内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建立清单台账。

(二)从严从快打击。各县市区要根据排查结果,严厉打击,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彻底取缔非法违法“小化工”,深查彻改安全风险隐患。

1.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

3.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

(三)严肃追责问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1.对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2.对无照无证、证照不全或以挂靠、租赁、“厂中厂”等方式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并同步追究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或个人责任;

3.加强追根溯源,查清原材料和产品供销、运输渠道,依法处罚相关企业单位,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

4.加强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公开,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5.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失职漏管导致发生非法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严肃问责追责。

(四)建立联动机制。各县市区要综合利用大数据、无人机、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定期研判、打击清理,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

1.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支撑作用,利用化工企业和疑似化工企业的市场主体清单、动力电用户或短期内用电量激增的用户清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常轨迹等大数据,进行初步排查;

2.充分发挥网格化的功能作用,借助社会综治网格功能,建立健全打非网格功能,借助大数据、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对网格内疑似小化工的单位进行精准排查;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推动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和落实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工作制度,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25年7月底,各县市区要组织乡(镇、街)政府、有关部门,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组织力量集中对辖区内非法违法“小化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严肃问责,确保实效。

市安委会办公室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督促指导。

五、整治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充分汲取江苏“3·11”和河南“3·20”非法生产事故教训,清醒认识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化工(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反复性、顽固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按照《渭南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分工》职责分工,明确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整治范围,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深化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力量、村组(社区)干部、网格员等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立线索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查处、联合惩戒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跟踪督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收集,深入各部门、乡镇(街道)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市安委会办公室持续跟踪调度整治工作,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督促考核,对排查浮于表面、工作进展迟缓、打击处置不力的单位,全市通报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讲清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讲明从事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的严重法律后果,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案例,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非法违法“小化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情况请于2025年7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网络编辑:危化科